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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學發〔2017〕1號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征兵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27 17:51
為規范我院在校大學生的征兵工作,根據國家兵役征集部門有關征兵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征集對象、條件
1.征集對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學生,男生年滿18至22周歲(畢業生可放寬至24周歲),女生年滿18至22周歲。
2.政治條件
本人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歷史清楚。
其他具體條款參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規定》執行。
3.身體條件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
其他具體條款按照國防部新頒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二、征集程序、辦法
1.按照本人報名、學院推薦、體檢政審、批準入伍的程序進行;
2.學院與豐臺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動員、報名和目測摸底工作,在此基礎上提出參加征兵體檢人員名單;
3.學院保密保衛處具體承辦體檢合格應征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
4.對體檢政審合格擬批準入伍學生進行公示。
三、優撫待遇
1.學生被批準入伍后,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保留至其退出現役后兩年內,退出現役后一般應回原專業復學,如確有必要轉換專業的,由學院研究決定。
2.回原專業復學的學生,學院承認其入伍前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對已修課程或修完總學時數五分之四課程,因入伍而未參加課程考試的,學院在參考其平時學習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其該課程的成績,成績及格給予相應的學分。
3.培養方案中的任意選修課、第二課堂教學內容,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選學,對于修讀學分不作要求。
4.學生退出現役復學時,原所學專業因調整等原因停辦的,經學院批準可在相近專業復學,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予以承認。經學院批準轉換專業的,原所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根據專業情況予以認定。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
5.應征入伍學生學制內的學費或助學貸款由國家代繳代償。服役期間,學院每年補助人民幣3000元。
6.應征入伍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義務兵家屬優待規定給予優待。
7.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時不愿復學而希望就業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其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后,喪失自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8.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后第一學期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
9.應征入伍學生退役復學后,原本科學生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列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后,可免試攻讀所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四、其他說明
1.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學院安排復學;
2.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判刑的,不予復學。
五、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